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补助资金项目有异议的,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。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,并注明联系方式,否则不予受理。
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电话:3369796 传真:33601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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