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
2023-03-17 17:48:00    点击:

各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、区有关企业:
       现将《转发<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汕科字〔2023〕42号),以下简称“认定通知”,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要求
       企业按照省“认定通知”要求申报后,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-汕尾市科学技术局网上服务窗口(https://www.gdzwfw.gov.cn/portal/branch-hall?orgCode=007240277),在线申办“公共服务事项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(科技业务科)初审”,将申办流水号报我局汇总,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我局受理。
       我局在收到本地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后,按要求组织人员对企业开展实地核实工作,主要核实内容包括:企业实际经营情况、科技活动人员、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、研发组织、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、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“国家高企工作网”的企业注册名称完成一致等开展核查。我局会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填写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》后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,并汇总本地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。
二、时间安排
       第一批: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,我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。
       第二批: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,我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。
       第三批: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,我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。
三、受理地址
       汕尾市城区风园路中段区科工信楼二楼科技股,联系人:李凯敏,联系电话:0660-3205683
 
       附件:转发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 
 
 
汕尾市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          汕尾市城区财政局       
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
2023年3月17日

上一篇:转发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《广东省 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下一篇: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 (社会发展领域)项目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