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将《转发<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汕科字〔2024〕67号)转发给你们,请积极组织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,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企业范围
(一)在市城区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,且符合《认定办法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,可申报高企认定。
(二)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,2024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,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。2021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,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,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,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,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。
(三)2022 年、2023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,不得提前申报认定。
二、时间安排
第一批: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,我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。
第二批: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,我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。
第三批: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,我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。
三、业务咨询
科技发展股 李凯敏 电话:0660-3205683
附件:转发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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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市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
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
2024年4月7日
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
2024年4月7日